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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12.02 浏览量:12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七批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七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800名。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参加 “国培计划”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项目培训(3个月及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中职教师参加教育部职教师资素质提升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含出国培训)、青年教师企业实践(3个月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参加田家炳基金会扶助重庆市农村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者培训(3个月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参加中英合作英语教师培训者出国培训(3个月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2.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达中级及以上。

3.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近三年登记合格率100%。

4.最近五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校级领导必须兼任参评学科教学工作。

(二)职业道德

1.模范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相关处理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注重专业或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规范的学习,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技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6.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骨干教师培训优秀学员(含优秀干部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四)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所在区县(自治县)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2.承担本区县(自治县)和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3.教改、科研成果显著,有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奖励的论文;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主持或主研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以上四项必备其一,多者优先)。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还应至少参与1项国家、市级或区县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4.承担下乡支教任务的青年教师,被市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和业绩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形成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委直属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区县初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决定推荐对象,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四)教学测评。各推荐对象须录制一堂不少于1课时的课堂教学实录(申报教育科研类别的课堂实录的内容必须和推荐对象任教层次学科一致,申报班主任类别的课堂实录的内容必须是班队活动,申报其它类别的课堂实录内容必须和推荐对象申报层次学科一致),由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对象的课堂教学进行效果测评,并将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凡不参加课堂教学测评者,视为放弃。

(五)综合评审。由市里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以量化考评排名的方式确定市级骨干教师合格人员名单。

(六)审批认定。市教委对专家组评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后,行文公布重庆市第七批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事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按照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条件,认真负责推荐候选人。

(二)严格程序。市、区(县)两级要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全面考核,特别是要切实抓好评议、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三)报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附件2、3、4及印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印证材料要求使用文后附封面(样张)(附件5),按照要求用A4纸复印统一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复印件应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括: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科研成果等。同时,还须报送DVD光盘一张(含1课时的教学课堂实录,教学录像视频文件必须采用mpg2格式压缩,分辨率720×576,光盘上标明工作单位、姓名、任教学科、讲课题目等基本信息)。

六、管理与待遇

(一)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5年,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获得称号后的教学教研、工作创新及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情况。考核为“优秀”或“称职”者,继续保留相应称号及有关待遇;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二)市级骨干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2节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三)确认为市级骨干的教师,由市教委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资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关心市级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为其专业成长搭建平台,优先安排其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先考虑其评优、评先、晋级及给予相关奖励、津贴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师范处  余仁清  63873664  

市继教中心    但松健  62658195 13350371512

电子邮箱:cqsjjzx@126.com

邮政编码:400067

通讯地址: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09室)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对象

 申报表

3.重庆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对象业

  绩统计表

4.重庆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册

5.重庆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印证材料(封面样张)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rar